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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該案主犯被判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羊城晚報訊 記者張文、通訊員汪次安報道:韶關一名男子攜帶一沓現金進入游戲機室玩耍時,被同在該游戲機室的另外三人發現,於是打起這筆現金的主意,最終將男子劫殺。18日,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搶劫罪判處該案主犯付勇華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據被告人付勇華交代,2011年4月1日,他與同案的未成年人林某凡、莫某波兩人在韶關市湞江區南郊三公里某游戲機室內玩耍,發現被害人楊某喜上衣口袋內裝有大量現金,粗略估計約有1萬餘元。付勇華等三人遂商量對楊某喜進行搶劫。
  隨後,林某凡、莫某波前往附近一家超市偷得一把水果刀,返回游戲機室後將水果刀交給付勇華。付勇華則從游戲機室角落的一臺電腦顯示器下拿出一把菜刀遞給林某凡。三人隨後在游戲機室門口等楊某喜出來,伺機搶劫。
  當日17時許,楊某喜走出游戲機室,付勇華等三人緊隨其後。當楊某喜走到一家KTV附近時,付勇華三人見周圍沒有監控視頻,便從後面衝到楊某喜身旁,下手搶劫。林某凡持菜刀砍向楊某喜頭部、頸部、腰部等部位;付勇華從背後抱住楊某喜,並持水果刀刺插楊的背部;莫某波雙手拽住楊某喜的衣服用力拉扯,見到楊某喜衣服內掉出一部手機,便上前撿起。
  路過的行人見狀趕緊報警求助,付勇華、林某凡、莫某波三人急忙逃離現場。被害人楊某喜經搶救無效死亡。
  三天之後的4月4日,罪犯林某凡、莫某波被抓獲歸案。2012年12月,被告人付勇華被抓獲歸案。未成年人林某凡、莫某波已先於付勇華被判刑,其中林某凡被判處無期徒刑、並處罰金5000元,莫某波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2000元。
  韶關市中院依照相關法律規定,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付勇華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並依法應對原判決賠償的185458元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編輯: 牟青  (原標題:韶關三男子劫殺“露富男” 主犯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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