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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長江商報消息 本報訊(記者 李璟 通訊員 高新)坐“跳樓機”讓人感覺既興奮又刺激,卻讓家住黃陂的梅先生付出了慘痛代價,年僅32歲的他為此導致四級傷殘。近日經東湖高新法院調解,游樂園向其支付了100萬元賠償。
  2012年5月21日,梅先生與朋友到武漢某游樂園體驗跳樓機,經過一番刺激驚險的游戲,梅先生走下游樂項目,卻突然感覺頸部不適。不久,他開始出現左上肢、雙下肢乏力,不能活動,最終倒地失去知覺,當即被送往附近醫院救治。因病情較重,隨後他被轉入武大中南醫院,並診斷為游離樞椎齒狀突伴寰樞關節半脫位並不全癱。
  經200天的住院治療,梅先生康復出院,但四肢仍近癱瘓。儘管住院期間游樂園已為其墊付了15萬餘元醫療費用,但後期治療費用難以估計。
  今年1月23日,武大醫學院法醫司法鑒定所作出鑒定意見:梅先生受損傷構成四級傷殘,建議後期頸椎內固定取出治療費1.5萬元左右,康復治療時間暫定一年,需要二級護理。
  因與游樂園協商無果,梅先生委托哥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支付醫療費、殘疾生活補助費等共167萬餘元,並按照實際發生數額賠償後期康復治療費。
  近日,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達成一致協議,游樂園一次性支付100萬元賠償,梅先生放棄其他訴求,雙方因本次事故引起的權利糾紛義務全部了結。  (原標題:玩“跳樓機”致殘 游樂園賠1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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